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4〕463号)精神,现开展我院2024年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有退役士兵学生(含退役复学学生,下同)。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等实施生活费补助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若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可申请校内资助。
二、资助金额
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档次,其中一档为一般困难,资助金额为2100元/人·年;二档为困难,资助金额为3300元/人·年;三档为特殊困难,资助金额为45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秋季学期按学期(5个月)发放,春季学期按月发放。
三、评选条件
申请人须符合以下规定:
1.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在专业基本修业年限内(本科4年、专科3年、专升本2年)。
2.申请人须在当前学年(2024-2025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含退役复学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家庭等 13 类特殊群体要应纳尽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四、评审程序
国家助学金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19版)》,向辅导员老师提出申请。辅导员老师根据申请人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组织班级评议小组评审确定拟资助名单及档次,并在班级群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相应时间内完成材料报送。
五、严肃工作纪律
国家助学金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激发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坚定报效祖国、服务社会的信念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班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规范评审程序,严把评审标准,按时保质报送评审材料,确保2024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顺利完成。
六、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10月9日前,国家助学金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19版)》(见附件4),向所在辅导员老师提出申请;
10月10日-10月13日由辅导员老师组织班级评议小组评审确定拟资助名单及档次;
10月13日以辅导员老师为单位报送附件9:2024-2025学年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
10月18日前,拟获2024-2025学年本专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在四川省资助系统完成申请,辅导员老师认真审核填写内容。
附件:附件4: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2019版).doc
附件:附件9:2024-2025学年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xls
附件1:附件9:2024-2025学年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xls (0.02M)
[下载] 附件2:附件4: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2019版).doc (0.03M)
[下载] 【编辑: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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